近年来,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积极致力于规范事务所服务收费工作,尤其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下称《收费办法》)以来,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认真贯彻落实《收费办法》,积极推动当地财政部门和价格管理部门制定本地区事务所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充分利用防伪标识、业务备案系统等技术手段,对事务所收费行为进行动态监控,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问题仍比较突出。
业内人士表示,不正当低价竞争是行业发展诸多矛盾的重要诱因,不利于事务所提高鉴证服务的质量,不利于事务所培育核心竞争力,不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行业竞争环境,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整个注会行业的社会信誉。
为严厉打击部分事务所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通知》要求,尚未根据《收费办法》要求及时修订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的地区,其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协调,积极推动出台本地区事务所服务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已修订出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的地区,其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督促事务所严格执行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积极跟踪本地区收费办法落实情况,确保落到实处。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之间要加强沟通,强化对事务所异地(跨省)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
对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通知》要求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健全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实名投诉举报的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并确保投诉举报工作的保密;要在协会网站上公开举报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并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
《通知》还要求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每年执业质量检查时,要将事务所收费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将业务收费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事务所列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收费偏低的业务项目质量;在协会日常监管工作过程中,一旦掌握事务所不正当低价竞争线索,要在第一时间约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要求其作出解释,并将可能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的事务所列为执业质量检查的重点;对经查确实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的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予以严厉惩戒;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财政、司法等部门。有条件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可会同物价检查部门、财政监督部门共同组织事务所收费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