剔除专项资金管理中的“顽疾”
发布时间:2019/2/12 8:56:56


  “截留挪用”“闲置浪费”,一直是专项资金管理中的“顽疾”,每年的审计项目只要涉及专项资金,上述问题基本都会存在。存在的原因,一是单位对专项资金概念不清,误以为专项资金是政府的补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而与自有资金混合使用,不单独进行核算,甚至一些单位直接作为日常经费支出。二是企业对申报项目实施规模、目标计划、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估计不足,盲目申请,资金到位后由于上述原因限制项目无法实施。三是享有资金分配权的部门为自身二级单位争取“利益”,以各种项目名义争取财政资金,部分资金被单位用于支付人员工资,部分资金由于申报项目没有充分的前期调研、论证和项目本身缺乏可行性而一直搁置,资金长期沉淀在单位。
       为此建议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申报标准衡量自身实际情况,据实进行项目申报。取得专项资金后,在实施过程中应对照项目计划要求认真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项目进行调整时,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单位申报项目,应利用多种方式核实企业实际运营情况,认真研究企业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在资金拨付到位后应及时跟进监管,严格按照单位申报计划进度进行跟踪核实,了解企业配套资金投入情况衡量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发现企业在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终止专项资金的使用并及时收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实现从项目立项、申报、审批、发放直至项目终结全流程监管,保证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主管部门也可以探索建立“企业信用台账”,针对企业申领、使用专项资金的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进行详细记录,起到对失信企业单位惩戒、警示作用,进一步鼓励和扶持拥有良好信誉的优质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对于上述屡查屡犯的问题,监察部门应加大惩处力度,对违反规定使用、闲置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追究责任,同时在确保资金安全收回的前提下,应对企业的失信行为进行惩处。针对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部门,也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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